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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3-22 17:23:12 关于制定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通知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省委要求和省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各单位组织广大党员正在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的大讨论。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局直属机关党委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的通知〉要求,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要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自下而上的广泛讨论,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以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为目的,对省局制定的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进一步细化,提炼概括出本单位层次分明、便于党员对照执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进而使广大党员在分析评议时有具体标尺,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有对照依据,在整改提高时有明确方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有行为准则。 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在制定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一、要体现党章和中央要求。就是要体现党的宗旨,体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 二、要体现针对性。就是要符合本单位的特征,符合本单位党员的岗位特征和要求。 三、要体现时代精神。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使提出的先进性具体要求真正能够激励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把自己的岗位变成“示范岗”“模范岗”做起,积极参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 四、要体现可操作性。就是要紧贴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紧贴本单位的实际,简明扼要,既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又便于广大党员遵循和实践。 请省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于3月9日前将本单位制定的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报省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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