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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5-22 6:32:55 镇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矿山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是乎我镇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各类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矿山重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重特大井下透水事故; (二)重特大井下冒顶事故; (三)重特大矿山爆炸事故; (四)重特大边坡滑落、塌方事故; (五)其他重特大矿山事故; 二、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一)及时监控危险源,并防止事故扩大,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积极营救遇险人员; (三)组织并指导群众抢险救灾,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四)排除现场隐患,消除危害后果。 三、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监办具体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工作。 (二)成立兰陵镇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办公室、安监办、派出所、供电所、交管所、卫生院、民政办、财政所、镇通迅组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详见指挥部组织机构图) 四、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一)按照“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以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金疏散工作,同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六)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五、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政府办公室 1、负责各类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协调、信息联络工作; 2、负责后勤保障方面的工作。 (二)兰陵安监办 1、负责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各类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提供矿山重特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的矿山的评估鉴定工作; 4、荦头负责各类矿山重特大事故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工作; 5、荦头负责矿山重特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提出对事故的处理建议。 (三)派出所 1、负责确定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2、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 3、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4、参加事故调查。 (四)兰陵供电所 1、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五)兰陵交管所 1、负责各类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物资源共应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六)兰陵卫生院 1、负责重特大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2、负责调动药品、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七)兰陵民政办 1、负责受灾人民的安置工作; 2、组织落实社会救灾队伍和物资,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兰陵财政所 负责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的需要。 六、矿山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报告内容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二)镇政府办公室及镇安监办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常务副镇长及分管副镇长,由镇长或常务副镇长及会管副镇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成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 (三)有关成员单位接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经总指挥同意后,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接事故报告,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警后,必须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专职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 (二)交通、电信、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迅速恢复被损坏的相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散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同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备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 (五)其它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应急救援预案,立即投入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推诿。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尽量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报警。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组织救援,凡没有按规定及时报告、组织救援或擅离职守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八、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山重特大井下透水事故救援措施 1、矿山企业应建立井下透水预警机制,对照井下透水前兆经常检查,及时预报。 2、一旦发生井下透水事故,报警信号逐级迅速上报,并以最快捷的方法上报镇政府和镇安监办,任何人不得隐满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地面人员应及时弄清井下透水地点、透水来源、透水量以及被困人员情况,并如实报告应急救援抢险总指挥,以便组织实施救援预案。 4、井下人员应迅速开启井下所有排水设备,然后按照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 5、救援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井下涌水情况,决定是否安装应急排水设备,并积极协调借用兄弟单位设备,以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救援抢险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消除危害,以免产生新的安全事故。 7、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二)矿山重特大井下冒顶事故救援措施 1、矿山企业应注意加强对采空区的监控,建立空区冒落预警预报系统,并派专人负责。 2、空区一旦发生大面积冒落事故,报警信号应逐级迅速上报,并以最快捷的方法上镇县政府和镇安监办,任何人不得隐满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井下作业人员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按照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 4、井下撤至地面人员在井口迅速集合,清点人数,以确定有无人员失踪或伤亡,并将空区冒落、失踪或伤亡人数等情况铷实报告救援抢险总指挥,以便组织实施救援预案。 5、救援抢险指挥部应根据空区冒落情况,及时将地表塌陷区圈定,并设置醒目标志,严禁无人员或设备靠近。同时加大排水力度,以防空区冒落引发地下涌水或地表水汇入。 6、救援抢险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陷患,消除危害,以免发生二次冒顶,造成事故扩大。 7、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三)重特大矿山爆炸事故救援措施 1、矿山企业应严格爆炸物品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做好日常检测、监控、并应该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2、一旦发生重特大矿山爆炸事故,报警信号应逐级迅速上报,并以最快捷的方法上报镇政府和镇安监办,任何人不得隐满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在专业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报警人员应将爆炸地点、爆炸规模、伤亡人数等情况如实报告救援抢险总指挥,以便组织实施救援预案。 4、现场作业人员在迅速开启通风设备后,按照救灾路线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 5、救援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查明和判断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竭尽全力遏制再次发生爆炸,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危害,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四)矿山重特大边坡滑落、塌方事故救援措施 1、矿山企业应定期检查边坡监测点,做好边坡的预警、预报工作。 2、一旦发生重特大边坡滑落、塌方事故,报警信号应逐级迅速上报,并以最快捷的方法上报镇政府和镇安监办,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流报或拖延不报。 3、在专业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人员应将滑坡地点、受损情况、伤亡人数等情况如实报告救援抢险总指挥,以便组织实话救援预案。 4、坑内现场作业人员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按照避灾路线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事故现场。 5、救援抢险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的塌方情况,积极协调并指挥机械设备现场清运,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救援抢险过程中,应注意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消除危害,以免产生新的安全事故。 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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