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07-3-19 9:14:20 门面租赁协议
甲方:门面所有者xxx 乙方:门面租赁者xxx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慎重协商,特对xx街xx号(门牌)所属之门面租赁事宜形成如下协议: 1、租赁时间:农历2004年12月25日至农历2005年12月25日(即一年的租赁期)。 2、租赁金额:人民币壹千贰佰元整(1200元)。 3、甲方和乙方都要求封门面的后门,互不影响对方。 4、门面的电费由乙方支付,由乙方负责安电表。 5、乙方不得损伤墙体和门面内的设施设备(室内日光灯一盏和吊扇、室外白炽灯能正常使用)。 6、乙方允许甲方在门面外做不与乙方相冲突的生意。 7、涉及门面出租的税收均由乙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特此协议,不得反悔。 协议人: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农历200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