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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
发布时间:2006-11-12 10:46:12nbsp;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在各种矛盾特别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中实现的,有其内在的规律。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定的生产力总是同一定的生产关系结合在一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经济基础。一定的经济基础又要求包括法律、政治和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并为它服务。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了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9]由此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清晰地向人们展示了社会形态的结构。马克思明确地把社会形态这一完整的社会系统区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三个层面,同时又把上层建筑区分别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与社会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两部分。他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10]与之相应的是,社会文明的结构也必然地表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科学地阐明了经济、政治、文化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共产党人领导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包括为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正是以其为指导,通过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我们党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明确规定我们的奋斗目标是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进而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纲领。实践证明,我们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 社会主义社会是全面发展的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多方面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物质文明的不断进步,而这种发展和进步,离不开政治文明提供的政治动力和政治保障,离不开精神文明提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应该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该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的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必然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全面进步的过程。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实现现代化伟大目标的一个必经的发展阶段。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总目标在现阶段的具体分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多方面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应该是多方面的。事实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所说:“这次大会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与加快推进现代化相统一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11]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政治文明方面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为此,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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